來源:鹽田區(qū)科技創(chuàng)新局發(fā)布時間:2024-10-24
根據(jù)《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》第二條,本辦法規(guī)定的項目科研誠信管理是指對參與省科技廳設立的科技計劃項目(以下簡稱項目)的項目單位、項目人員、咨詢評審專家、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責任主體,在項目指南編制、申報、評審、立項、實施、驗收、監(jiān)督檢查和評估評價等全流程活動中,遵守科學研究行為準則與規(guī)范、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要求,履行約定義務等誠信狀況,進行認定和管理。
項目單位是指申報或實施項目的企業(yè)、科研院所、高等學校、其他事業(yè)單位和行業(yè)組織等,包括項目承擔(或申報)單位及項目參與單位。
項目人員是指申報、承擔或參與項目實施的人員,包括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。
咨詢評審專家是指為項目提供咨詢評審、監(jiān)督檢查、評估評價等意見的專業(yè)人員。
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是指為項目提供審計、咨詢、績效評估評價、檢驗檢測等服務的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。
政策鏈接:http://gdstc.gd.gov.cn/zwgk_n/zcfg/gfwj/content/post_4501845.html
掃一掃在手機上打開當前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