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鹽田區(qū)人力資源局發(fā)布時間:2024-02-02
深圳市鹽田區(qū)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公 告
深圳市卓夫生態(tài)工程有限公司:
本委已受理張武彬訴你勞動爭議案件(深鹽勞人仲案【2024】19號),訴求金額合計人民幣436241.22元?,F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之規(guī)定,向你公告送達以下仲裁文書及相關材料:
1.開庭應訴通知書、舉證通知書;
2.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副本及相關證據;
3.當事人送達信息確認書、授權委托書、法定代表人(或主要負責人)身份證明書、答辯書用紙。
本公告已于2024年2月2日張貼于深圳市鹽田區(qū)東海大道裕宏園3棟109號。你可到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(qū)深鹽路2130號文化藝術中心一層深圳市鹽田區(qū)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領取以上文書及材料(聯(lián)系人:何書記員,電話:0755-25221393)。在公告期內前往領取的,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。逾期未領取的,自張貼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。提交答辯書和相關證據材料的期限為送達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。本委定于2024年3月21日上午9:30在深圳市鹽田區(qū)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(深圳市鹽田區(qū)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(鹽田區(qū)政府廣場東南側))開庭審理此案。請準時參加庭審,逾期本委將依法缺席裁決。
特此公告。
深圳市鹽田區(qū)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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