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鹽田區(qū)人力資源局發(fā)布時間:2024-07-15
深圳市鹽田區(qū)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公告
深圳市幻空間科技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張健、鄭師師訴你勞動爭議案件(深鹽勞人仲案【2024】205、206號)已辦結?,F(xiàn)因你方用其它方式無法送達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之規(guī)定,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。裁決結果如下:
一、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(nèi)支付申請人張健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間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人民幣112533.14元,支付申請人鄭師師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間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人民幣55064.9元;
二、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。
該仲裁裁決自本公告發(fā)出之日起經(jīng)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。
本裁決為非終局裁決,如你不服本裁決,可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(nèi)向人民法院起訴。逾期不起訴,上述裁決書即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
特此公告。
深圳市鹽田區(qū)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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