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發(fā)布時間:2017-05-10
答: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應當制作工資支付表。
工資支付表應當有支付單位名稱、工資計發(fā)時段、發(fā)放時間、員工姓名、正常工作時間、加班時間、正常工作時間工資、加班工資等應發(fā)項目以及扣除的項目、金額及其工資賬號等記錄。
工資支付表至少應當保存兩年。
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時應當向員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清單,并由員工簽收。工資清單的內(nèi)容應當與工資支付表一致,員工對工資清單表示異議的,用人單位應當予以答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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