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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發(fā)布時間:2012-09-28
答:《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》第六條第二款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向員工支付一次工資。
第十條規(guī)定,實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資的,應當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的標準預付部分工資。
加班工資支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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