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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發(fā)布時間:2012-09-28
答:《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》第三十七條規(guī)定,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。
第三十八條規(guī)定,市政府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后,應在實施前一個月在市主要報刊、電臺、電視臺以及政府網(wǎng)站分別公布。新聞單位應當及時刊登、播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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