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 發(fā)布時間:2015-03-26
廣東省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許可證(副本)編號:鹽田0005001-1
收費單位: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人口管理科 負 責 人:鄭邦宏 地 址:鹽田區(qū)深鹽路2078號東側 聯系電話:84466726 有 效 期:2014-12-15到2016-12-125 發(fā)證機關:深圳市鹽田區(qū)發(fā)展和改革局 | |||||
序號 |
收費項目 |
計量單位 |
收費標準(元) |
批準收費文號 |
備注 |
一 |
戶籍管理證件工本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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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居住證 |
粵價函[2010]6號、深發(fā)改[2010]351號 |
首次領取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延期手續(xù),不得收取居住證工本費。 | |||
1、換領或遺失補發(fā) |
證 |
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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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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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 |
證 |
40 |
價費字[1992]240號、計價格[1995]873號、財預字[1994]37號、粵價[1997]243號、粵價函[1995]38號、粵公通字[1995]230號、發(fā)改價格[2003]2322號、粵價[2004]24號、深價聯字[2004]3號 、深財資[2014]28號 |
首辦及換領免征。 | |
(二)臨時身份證 |
證 |
10 | |||
(收費單位: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人口管理科) (共1頁 第1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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