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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 發(fā)布時間:2015-03-26
廣東省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許可證(副本)編號:鹽田0011001-1
收費單位: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鹽田派出所 負(fù) 責(zé) 人:李小龍 地 址:鹽田區(qū)洪安三街66號 聯(lián)系電話:84466726 有 效 期:2014-12-15到2016-12-15 發(fā)證機(jī)關(guān):深圳市鹽田區(qū)發(fā)展和改革局 | |||||
序號 |
收費項目 |
計量單位 |
收費標(biāo)準(zhǔn)(元) |
批準(zhǔn)收費文號 |
備注 |
一 |
戶籍管理證件工本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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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戶口遷移證 (丟失、損壞補(bǔ)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收取的工本費) |
證 |
4 |
粵價費(1)函[1994]57號、粵價[1996]238號、價費字[1992]240號、財預(yù)字[1994]37號、深物價函[1998]2號、財綜[2012]97號、深財資[2012]38號 |
||
(二)居民戶口簿費 (丟失、損壞補(bǔ)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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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家庭戶 |
本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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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集體戶 |
本 |
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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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居住證 |
粵價函[2010]6號、深發(fā)改[2010]351號 |
首次領(lǐng)取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延期手續(xù),不得收取居住證工本費。 | |||
1、換領(lǐng)或遺失補(bǔ)發(fā) |
證 |
20 |
|||
二 |
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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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丟失補(bǔ)領(lǐng)或損壞換領(lǐng) |
證 |
40 |
價費字[1992]240號、計價格[1995]873號、財預(yù)字[1994]37號、粵價[1997]243號、粵價函[1995]38號、粵公通字[1995]230號、發(fā)改價格[2003]2322號、粵價[2004]24號、深價聯(lián)字[2004]3號 、深財資[2014]28號 |
首辦及換領(lǐng)免征。 | |
(收費單位: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鹽田派出所) (共1頁 第1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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